贯标咨询的过程中有百分之六七十的企业都曾遇到过视觉中国类企业的“敲诈式”维权。如何在贯标中应对这类风险,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标准在6.4 c)信息资源的条款规定,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进行相应审批,即企业在市场销售环节、展会环节、广告宣传环节,公众号、网站、期刊杂志等信息对外发布前,对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要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避免信息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和保密风险,例如文字、图片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情况发生。
对于发布信息量大的企业(公众号、网站信息发布频繁,或提供内容产品的企业),建议尽量使用来源可靠或者内部创作的图片,必要时企业要建立图片、文字素材使用管理及审批制度,要求相关人员要具有j9九游会平台的版权风险防范意识,要有信息发布审批流程,防止出现侵权情形。
收到视觉中国类图片管理公司的律师函或投诉时,首先要确认对方是否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或合法的授权,在确认对方享有权利的情况下,按照7.4.2条款争议处理途径,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评估通过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此外,企业要按照7.4.1条款要求,定期监控产品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提出风险预案。
按照以上要求,在企业认真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标准后,相信收到视觉中国类企业的律师函或投诉时就有条不紊了。